最高检:高额罚款小摊小贩、小微企业不符法律精神
信息来源:高检网 责任编辑:蔡宏伟 时间:2024-07-08 访问量:1674
在7月8日举行的“行政检察与民同行 助力法治中国建设”新闻发布会上,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明确指出,当前在行政执法实践中,针对部分小摊小贩及小微企业的行政处罚存在违反“过罚相当”原则的现象,即对轻微违法行为施以高额罚款。此做法不仅悖离法律精神,与公平正义的要求相悖,更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构成损害,严重影响其生产生活秩序,甚至阻碍其认识到错误并改正,建立对法治的信赖。因此,检察机关将依法开展法律监督,以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与合理性。
张雪樵副检察长强调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的规定,行政处罚应严格遵循“过罚相当”原则,即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必须与违法行为的性质、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。在行政执法过程中,既要确保严格执法,也要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规定,既要避免“小过重罚”,也要防止“重过轻罚”,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,以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。
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涉企“小过重罚”、“同案不同罚”等“过罚不当”问题,张雪樵副检察长表示,检察机关将采取以下措施:一是加强涉市场主体行政诉讼监督,推动行政处罚符合比例原则;二是利用大数据赋能检察监督,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效率;三是深化“小过重罚”系统治理。去年,在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的“小专项”活动中,浙江、江西等地的检察机关已开展了“涉企行政处罚首违不罚、轻微不罚行政检察监督”及“餐饮类企业行政处罚监督”等专项活动,并取得了显著成效。今年,最高检党组在“检察护企”专项行动中,将重点整治趋利性执法司法难题,以进一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。